什么叫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抢先申请注册与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或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此牟利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恶意抢注是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手段一:在异议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商标初审公告后有3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抢注商标在公告期内,应立即准备异议材料,证明自己的商标在先使用事实。这是阻止抢注商标获准注册的最直接方式,不要错过时间窗口。

手段二: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通过注册,可以在注册后5年内(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时间限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需要提交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销售记录、宣传材料、媒体报道、合同发票等。

手段三: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为由主张权利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且无5年时间限制。能证明对方主观上存在恶意,比如对方是代理商、业务合作方、知道权利人品牌的情况下抢注,成功率更高。

手段四: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损失。部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知名度和使用时间,对在先使用方给予保护。

最好的反制是提前注册

  以上手段都是被动应对,成本和时间代价都不小。最根本的防御是在品牌推出或业务启动时就尽早申请注册,不给他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