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创作人手里的一把保护伞,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创作得专有权利,也是确保创作者可以从劳动中获得的回报,那么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呢?不同的作品,创作者获得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人身权和财产权来进行讲解。
一、彰显人格的精神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与创作者的人格身份紧密相连,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且其中部分权利的保护是永久性的。它主要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以及如何发表的权利。这是作品走向世界的第一步,完全由创作者掌控。
署名权:享有在作品上标示自己姓名、笔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此昭示自己与作品的创作关系。无论岁月如何流转,曹雪芹永远是《红楼梦》的作者,这项权利永不磨灭。
修改权:有权自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当作者思想变化或希望完善作品时,这一权利确保了其更新的自由。
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任何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以维护其表达的原意和内在精神的纯洁。这是捍卫作品灵魂不受玷污的底线。
二、带来收益的经济权利
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使用、许可或转让作品而获得经济回报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依法交易,且有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主要包括: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录音、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特定类型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有线方式或通过扩音器等工具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如下载、在线点播)。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可以看出来,著作权是由众多权利共同构成的完整体系,它可以永久守护者创作者的人格和荣誉,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让创作者获得经济利益,只有我们人人遵守版权意识,才会推送社会文化的繁荣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