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搞创新,搞研究,但是等申请专利的时候确有点懵了,自己所研发的内容不适用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条给出了清晰答案:专利法保护的是特定意义上的发明创造,而非技术内容——即未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的方案,均被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所谓技术方案,是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出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集合。它既不是单纯揭示自然规律的理论,也不是缺乏科学依据的空想。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就能轻松理解:某专利申请提出一种“职业性格系统”,依据金、木、水、火、土属性对人进行性格分类,声称能帮助树立正确人生观。从专利法角度看,该方案本质是人为设定的规则,未借助自然规律构建技术手段,因此必然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而自然规律,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无法被创造、改变或消灭,却能被人类利用。专利法中强调“自然规律”,正是为了排除仅依赖人为规定、社会经济规律完成的“成果”。比如商业营销模式、管理规则、性格测试标准等,即便有创新性,只要未结合自然规律与技术手段,就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对企业而言,提前判断成果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畴,是提升知识产权布局效率的重要前提。如果你的团队正为专利申请方向困惑,或想精准评估创新成果的专利价值,可以联系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让专业力量帮你找准方向、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