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罗甸艾纳香。

二、申请人

贵州省罗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罗甸艾纳香产地范围为贵州省罗甸县红水河镇、龙坪镇、茂井镇、罗悃镇、逢亭镇、 沫阳镇、凤亭乡、大亭乡、八总乡、罗苏乡、罗妥乡、罗暮乡、沟亭乡、班仁乡、董当乡、 板庚乡、云干乡、董王乡、交砚乡、纳坪乡、木引乡2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菊科植物艾纳香(Blumea balsamifera(L)DC.)。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400m至800m的山地,土壤质地为黄红壤与砂质土壤。土壤pH 值5.0至6.5,有机质含量≥2.0%。

(三)栽培管理。

1.育苗:无性繁殖。 2.定植: (1)时间:每年3月至5月。 (2)密度:栽植株行距为0.8cm×0.8cm,每公顷园地种植15000至16000株。 3.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种植及野生均在当年11月至12月采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叶片呈宽椭圆形或长圆披针形,上下密被茸毛。气清凉、香,味辛。 2.理化指标:鲜叶的左旋龙脑≥0.2%。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罗甸艾纳香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罗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罗甸艾纳香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