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当雄牦牛。

二、申请人

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当雄牦牛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当曲卡镇、羊八井镇、格达乡、宁中乡、公塘乡、 龙仁乡、乌玛塘乡、纳木湖乡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西藏高山牦牛。

二、养殖环境要求

海拔 4200 米以上,高山草甸放牧草地充裕,以桑曲河、拉曲河、布曲河、秀古河和高山融雪为水源。

三、饲养管理

(一) 饲养方式:天然草地放牧饲养。(二) 饲料条件:放牧饲养以天然草地饲草为主,归牧后补饲本地产精粗饲料。(三) 饲养管理要点:1. 犊牛断奶管理:犊牛 6-7 月龄断奶,断奶犊牛与母牛群分群饲养,犊牛群补饲当地产青干草、青贮料和精饲料。2. 暖季育肥:在牧草生长季节,以天然草地放牧方式育肥,期间仅补饲矿物质饲料。(四) 出栏要求:出栏年龄 5-7 岁,出栏活体重母牛 180-200kg、公牛 250-300kg。

四、环境、安全要求

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屠宰加工及贮运

(一) 牛源标准:产自保护范围内符合前述第一至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健康牦牛。(二) 屠宰加工工艺要点:1. 静养待屠:停食静养 24 小时,宰前 3 小时停止饮水。2. 屠宰方式:按当地传统方式屠宰。3. 排酸:胴体在 0 至 5℃,相对湿度 85%-90% 的环境下排酸 48 小时。

六、质量特色

(一) 感官特色:肉色深红,肉质坚实,富弹性,切面呈大理石花纹状,结缔组织白色,脂肪淡黄色至深黄色,肉味浓香。(二) 理化指标:肌肉中,蛋白质含量≥18.0%,脂肪含量≥3.5%。(三)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当雄牦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当雄牦牛的检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