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西藏那曲冬虫夏草。

二、申请人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现辖行政区域(含色尼区、安多县、聂荣县、比如县、嘉黎县、索县、巴青县、申扎县、班戈县、尼玛县、双湖县)。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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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西藏那曲冬虫夏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