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林芝藏香猪。
二、申请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林芝藏香猪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 共4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藏猪。
二、饲养条件
1. 饲养环境:海拔2200m至3600m的高山地带,有丰富的天然草场和森林植被,
有天然泉水或溪流资源。
2. 饲养方式:3月至11月牧草生长期,以牧养为主;12月至翌年2月枯草期,
以放牧和舍饲相结合方式饲养。
3. 饲料条件:
(1)牧养期间,以当地天然植被中的多种籽实、植物根茎以及其它本土植物为主要 饲料,在半放牧饲养期间,补充以青稞、玉米、马铃薯、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的配合精饲料。 (2)饲养期:从仔猪出生到商品肉猪出栏的饲养期为540至570天。 (3)出栏体重:活体重25至35kg。
4.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屠宰条件
1.猪源:产自产地范围内的符合前述标准的活猪。
2. 屠宰加工流程:
验收→宰前检查→侯宰→淋浴→电麻→吊挂→放血→头部检验→烫毛→脱毛→清洗 →燎毛→清洗→体表检验→同步检验→宰后胴体检查→修整→分级→胴体二段冷却排酸→ 冷分割→真空包装→冷却→装箱→暂存→销售。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色泽:鲜肉鲜亮有光泽,肉色鲜红,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或暗 红,脂肪白色或乳白色。 (2)组织状态:鲜肉肉皮薄,脂肪层薄,肌纤维纤细致密,细嫩清晰。 (3)气味:肉味鲜香,无异味。
2. 理化指标
胴体重15至25kg,背膘厚4.2至7.2cm,皮厚2.0至3.5mm,蛋白质(%)≥21。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林芝藏香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林芝藏香猪的检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