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芝溪玉液。

二、申请人

遂宁市蓬溪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芝溪玉液产地范围为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高粱:采用蓬溪县当地出产的符合GB/T 8321规定的优质高粱。

2. 大米、糯米:采用蓬溪县当地出产的符合GB 1354规定的优质大米、糯米。

3. 玉米:采用蓬溪县当地出产的符合GB1353规定的优质玉米。

4. 小麦:采用蓬溪县当地出产的符合GB1351规定的优质小麦。

5. 小曲:以麸皮为原料,依靠蓬溪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中自然驯化形成的微生物群

落(根霉菌和酵母菌按不同比例混合)接种制成的酿酒酒曲。

6. 生产用水:采用蓬溪县现辖行政范围内的蓬溪(芝溪)河水、山泉水和地下水,

质量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二、生产加工要求

(一)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芝溪玉液”酿酒工艺流程图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泡粮:以先水后粮的顺序依次将65℃~78℃的水和粮食放入泡粮桶(池)内浸

泡,水位以淹过粮面约20~25厘米为宜,时间控制以4~12小时为宜。

2. 蒸粮:蒸粮分为初蒸、闷水、复蒸3个步骤。一是将泡好的粮食撮入甑内进行初

蒸;二是由下至上,向甑内迅速加入40~45℃的闷水;三是放去闷水,加大火力开始复 蒸。

3. 出甑摊晾:将熟粮进行冲“阳水”后出甑并摊晾准备下曲。

4. 下曲:糖化采用小曲糖化,品温降低35℃~45℃时第一次下曲,品温到30℃~

35℃时第二次下曲,两次下曲完成后,调节晾床温度,夏季24℃~26℃,冬季28℃~3 2℃,晾床操作必须在60min内完成。小曲用量:夏季0.4%~0.5%,冬季0.5%~0.6%。

5. 收箱:夏季品温降到24℃~26℃时入箱,厚度保持为12㎝~18㎝;冬季当品

温降到28℃~32℃时入箱,厚度保持在18㎝~22㎝,并四周扒平厚度均匀,以保证箱 内温度基本一致。

6. 培菌糖化:收箱后,定期检查箱内温度,使其霉菌、酵母菌生长正常、杂菌少,

培菌温度不超过38℃,培菌时间22~28小时(冬长夏短)。

7. 配糟:发酵前要将配糟摊开刮平,晾至规定温度,培菌糟平铺在配糟上,厚薄均

匀且犁成行,粮食与配糟比控制在1∶(3~4),配糟温度一般为:冬季24~25℃,夏季 平室温。

8. 发酵:将配糟装入发酵容器,撒稻壳,随即装入混合糟,泥封发酵。发酵温度要

先升后稳,发酵周期控制在7~15天。

9. 蒸馏:先放出发酵容器内的黄水,次日起糟蒸馏。蒸馏时待底锅水烧开后上甑。

上满后,刮至四周略高于中间,盖上甑盖,连接好冷却器,准备接酒。蒸馏完毕,糟子出 甑,留作下酢陪糟用。

10. 入库陈酿:组织尝评人员对当天收集的基础酒进行尝评、分析,并划分质量等

级,将基础酒按质分级入库陈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并坛。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指 标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清香纯正,粮香、糟香舒适 口 味 醇甜柔和,谐调爽净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 常。

2. 理化指标:

项 目 理化指标 酒精度/(%vol) 50-52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80 乙酸乙酯/(g/L) 0.50-2.30 固形物/(g/L) ≤0.5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19 色湾藏香猪质量技术要求

一、产品名称

色湾藏香猪。

二、保护范围

阿坝州黑水县现辖行政区。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藏香猪。

(二)饲养条件

1. 饲养环境:海拔2300-3200米的高山草地、疏林草地、灌木林地、荒山荒坡,

饮天然泉水。

2. 放牧时间:实行终年放牧,每年4~11月放牧于山坡、草地、疏林草地、青杠林

地。11月中旬至次年3月,放牧于村寨附近。放牧为主,精料为辅。

3. 补饲方法:夏季(5~10月)放牧后,补少量精料,冷季(10月底-次年4月)实

行放牧加补饲。

4. 饲料条件:野生牧草包括青杠籽实、人参果等,精料补饲以玉米、青稞、小麦、

豆类等原料为主。

5. 饲养期:≥360日龄。

6. 疫病防治:符合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三)出栏体重与胴体重

出栏活体重≥45kg。胴体重≥32kg。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鲜肌肉有光泽、肉色呈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呈透明状。肉皮薄,脂肪层薄, 肉质纤维清晰紧密。 (2)气味:无膻味,无异味。

2. 理化指标:蛋白质≥20.7%,脂肪≥4.51%,谷氨酸≥3. 11%,天门冬氨酸≥1.87%,

铜≥2.04 mg/kg,锌≥31.6 mg/ kg。

五、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芝溪玉液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遂宁市蓬溪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芝溪玉液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