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清苑熏香。

二、申请人

河北省清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清苑熏香产地范围为河北省清苑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主辅料

(一)主料:野芙蓉。选用产地范围内野生或种植的生长70天以上的野芙蓉全株,

晾干或烘干,水分小于等于10%;粉碎至100目储存,贮存期不超过2周。

(二)辅料:

根据不同的品种,选用以下辅料:

1. 沉香粉:选用沉香木干燥脱水,粉碎加工成100目备用。

2. 檀香粉:选用檀香木干燥脱水,粉碎加工成100目备用。

3. 其他香料:选用当年生的板蓝根(根、茎、叶)、紫菀(根)、黄蒿(茎、叶)、

玫瑰(花)等芳香植物,按传统配方进行配制,用粉碎机粉碎后过100目筛制成。

二、配方比例

主料70%至80%,辅料20%至30%;水与主辅材料比例:(0.8~1):1。

三、面坯制备

按以上比例配置后搅拌均匀,和成面坯,保湿放置。

四、成型

根据产品形态要求,选用不同工艺或设备成型。

五、烘干

烘干温度控制在45度至50度,烘干时间控制在4小时至5小时。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韧性好,不易断裂,燃烧稳定、完全,香气淡雅清新、纯正持久, 无刺激性异味,烟灰颜色灰白。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产品含水率 ≤10% 对室内空气中的有害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 杀菌效果 杆菌)清除率≥70%,自然菌清除率≥7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清苑熏香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清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清苑熏香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