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涉县柴胡。
二、申请人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涉县柴胡产地范围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柴胡 (Bupleurum chinense DC.)。
二、立地条件
以海拔 200~1500m 的中山区和低山区为宜。土壤类型为石灰性褐土,pH 值 7.9~8.4、土质疏松、透气排水良好,土层厚度≥30cm,有机质含量≥1.34%。
三、栽培管理
1. 轮作:采取用禾本科作物套种轮作三年两熟仿野生种植模式,以伏播为主,即第一年秋作物田内套播柴胡,当年收获秋作物,第二年秋季或第三年春季收获柴胡。2. 播种时间、方法:(1) 播种时间:6 月下旬~8 月上旬。(2) 播种方法:种子播种每公顷亩用种量 37.5~45kg。3. 田间管理:(1) 施肥:春夏季随降雨每公顷施生物有机肥不低于 4500kg。(2) 割薹:6 下旬~7 月上旬,柴胡现蕾后,将柴胡留茬 10cm 后,割掉花薹。
四、采收、加工
1. 采收:柴胡种植第二年秋末至第三年春季返青前收获。割除茎叶,挖出根部,剪去干枯茎叶。2. 加工:采收的柴胡,去净泥土、茎叶等杂质,置通风处干燥。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根粗大、呈圆柱形或长圆锥形,长≥6cm、直径≥0.3cm。根头膨大,顶端残留茎基或短纤维状叶基,下部分枝。表面黑褐色或浅棕色。质硬而韧,不易折断。气微香,味微苦。2. 理化指标:(1) 用乙醇作溶剂,浸出物≥13.0%。(2) 含柴胡皂苷 a (C42H68O13) 和柴胡皂苷 d (C42H68O13) 的总量≥0.34%。3. 安全及其它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和其它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涉县柴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涉县柴胡的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