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阜新玛瑙。

二、申请人

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阜新玛瑙产地范围为辽宁省阜新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开采要求

原石必须采自保护范围内,必须取得探采许可证,取得资质的企业,在保护范围内,根据矿山岩层构造,以人工方式,有计划的采掘;按照原石形态、颜色、块度大小,确定合理用途。

二、原石登记

原石开采后需要向阜新市玛瑙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录入信息、编号贴签,建立随行档案。

三、原石加工

1. 雕刻类:选料、剥皮、设计、初雕、细雕、抛光和配座等七道工序。2. 非雕刻类:选料、切坯、打磨、搓孔工序,采用传统手工工艺。

四、成品登记

经过加工后的制品,需要到阜新市玛瑙管理机构进行成品登记,编号贴签。

五、质量特色

1. 原石外观特征:半透明至透明;外观颜色有白、灰白、红、蓝、紫、绿等颜色;质地细腻,硬度较高,经加工抛光后具油脂光泽至玻璃光泽,圆润通透。2. 加工品:色泽丰富,图案清新自然,巧、俏、绝、雅,立体感强。3. 理化指标:摩氏硬度大于 6.8,密度 2.55~2.70g/cm3,折射率 1.535~1.539 (点测法 1.53 或 1.54)。4.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阜新玛瑙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阜新玛瑙的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