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鞍山南果梨。

二、申请人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鞍山市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核心产区为千山区大孤山镇、唐家房镇,海城市马风镇、牌楼镇等)。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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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鞍山南果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鞍山南果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