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冠县灵芝。
二、申请人
山东省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冠县灵芝产地范围为山东省冠县现辖行政区域 。
四、质量要求
一、菌种
采用本地筛选、驯化、培育,经多年栽培试验,经菌种管理部门确认其种性适合在 本地栽培,具有较高药用价值的菌株。
二、栽培基质
培养料应符合行业及地方关于食用菌菌种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培养料含水量 60%至65%,pH值5.0至6.0。
三、生产技术要求
1.灭菌:装袋后灭菌,灭菌温度至100℃时维持10小时至12小时。 2.接种:料袋温度下降至30℃以下时接种。 3.培养: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70%以下,温度保持在24℃至28℃。7天至10天 翻袋1次,及时清除处理污染料袋。25天至30天菌丝发满料袋。 4.出芝管理:4月下旬至10月中旬出芝。在大棚内作畦,畦宽75cm至80cm, 菌袋间距2cm至3cm。覆土至菌袋口0.5cm以下,覆土后喷水清土,2天后剪掉袋口部 位塑料袋。覆土后温度控制在22℃至30℃,空气相对湿度85%至90%。 5.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 境。
四、采收加工
灵芝留柄1.5cm至2.0cm,剪下菌盖,自然晒干或在40℃至60℃温度下烘干,使 水分降至12%至13%。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菌盖红褐色或棕褐色,表面附着孢子粉,除鹿角灵芝外菌盖直径 ≥6cm,菌盖厚度≥0.8cm;菌柄粗壮,有光泽,长度≤2cm。 2.理化指标:灰分≤1.0%,粗蛋白≥7.0%,粗脂肪0.70%至0.85%。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冠县灵芝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冠县灵芝的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