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二、申请人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南起茅台镇地 辖的盐津河出水口的小河电站为界,北止于茅台酒厂一车间的杨柳湾,并以杨 柳湾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为北界,东以茅遵公路至红砖厂到盐津河南端地 段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 7.5 平方公里。从该范围往南延伸,地 处赤水河峡谷地带,东靠智动山、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 塘沟界止,北接盐津河小河口与原范围相接,延伸面积约 7.53 平方公里,总 面积共约 15.03 平方公里。
四、质量要求
暂时未获得五、专用标志使用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茅台酒(贵州茅台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