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叶城核桃。
二、申请人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三、产地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等5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扎343、萨依瓦克5号、萨依瓦克9号。(二)立地条件海拔1050~1850m,土壤类型为灌淤土,土质为砂壤土和砂土,土壤有机质含量≥8g/kg,土层厚度≥2m,地下水位低于1.5m。(三)栽培管理1. 育苗。以当地核桃实生苗为砧木,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母株上采集接穗进行嫁接繁殖。2. 栽植。春季栽植时间3月中下旬,秋季栽植时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栽植密度≤330株/ha。3. 整形修剪。采取开心形或主干形树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保证树体通风透光。4.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幼树期每株施有机肥≥20kg,盛果期每株施有机肥≥50kg。5. 浇水。在萌芽前、果实发育期、果实成熟前、土壤封冻前保证各浇水1次,其它时间视墒情而定。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四)采收外果皮60%以上自然开裂后开始采收。(五)质量特色1. 感官特色。坚果椭圆形或卵圆形,壳面光滑,纹路浅、色浅,易取整仁,单宁含量低,无涩味,果仁香甜可口。2. 理化指标。单果重≥12g,出仁率≥53%,水分≤4%。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叶城核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叶城核桃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