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长汀河田鸡。

二、申请人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长汀河田鸡。

(二)养殖条件

养殖场地地势高燥、背风向阳、交通便利、环境安静、防

疫隔离条件好,并有一定的坡度。水源要求充足,水质优良。

(三)养殖管理

1. 育雏。

(1)鸡苗来源:保护范围内依法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且检

疫合格的河田鸡种鸡场。

(2)育雏方式:网上育雏、平面育雏。

(3)育雏密度:1-2 周龄40~50 只/平方米。

(4)饲料:天然饲料与长汀河田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2.饲养管理。(1)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2)饲养方法:实行竹林、山坡、树林放养。

(四)出栏

阉鸡不小于140-160 天;小母鸡不小于100-120 天;童子鸡

不小于110 天。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皮肤、胫部、喙尖为黄色;尾羽、镰羽、主翼羽为黑色;鸡冠为单冠直立后分叉,即“三黄三黑三叉冠”的外貌特征。阉鸡体重1.5~2.25kg;小母鸡体重0.9~1.3kg;童子鸡体重1.0~1.25kg。

2.理化指标。天门冬氨酸≥3000mg/100g,苯丙氨酸+酪氨酸≥3000mg/100g,谷氨酸≥4000mg/100g,牛磺酸≥120mg/100g。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长汀河田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长汀河田鸡的检测机构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