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萍乡两头乌猪。

二、申请人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江西省萍乡市,包括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老关镇、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共计2个县区6个乡镇。地理坐标:东经113°43′59″~113°56′01″,北纬27°22′34~27°32′29″。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萍乡两头乌猪。

(二)饲养管理

1. 饲养方式。采用半饲养半放牧的方式。

2.饲喂。以米粥、谷粉、米糠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生物发酵饲料,辅以当地种植的菜叶、红薯等青饲料。

(三)屠宰加工

1. 猪源。来自产地范围内的健康猪只。

2.出栏标准。通过10个月的半饲养半放牧的饲养,猪体重达到90kg后出栏。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萍乡两头乌猪,头尾黑,眉心有白点或白带,四肢、中腰、下腹白,身躯黑白相交处“晕带”明显;头短宽,额部皱纹呈菱形且粗深,耳微下垂,背腰平直或下垂,四肢结实。猪肉色泽鲜红,肉富有弹性,肌间脂肪丰富,脂肪洁白,汤汁鲜香味浓,肉质甜嫩。

2.理化指标。油酸≥44.00%,亚油酸≥15.00%,亚麻酸≥0.22%,谷氨酸≥2.44%、丙氨酸≥0.81%。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萍乡两头乌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萍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萍乡两头乌猪的检测机构由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