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鹤岗白酒。

二、申请人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黑龙江省鹤岗市现辖行政区域(不含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部分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1. 高粱。产地范围内的高粱,应符合国家高粱相关标准规定。2. 玉米、小麦、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玉米、小麦、大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3. 水。产地范围内无污染的深井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规定。(二)工艺流程1. 麸曲制作工艺。润料→蒸料→出锅降温→接种→入槽→间接通风→连续通风→排潮→曲子成熟→通风降温→出方破碎→低温存放。2. 酿酒工艺。筛选→粉碎→润料→装甑糊化→凉 下曲→堆积发酵→入窖发酵→出窖蒸馏→勾兑贮存→过滤包装。加工要点:(1)筛选。筛选新鲜、饱满、干净的高粱。(2)粉碎。按4或6瓣粉碎。(3)润料。加入温度为80~85℃的水,搅拌均匀,时间为30分钟。(4)装甑糊化。将润好的料以“轻、松、准、薄、匀、散”为原则装甑,进行蒸煮糊化,顶汽装锅,常压45-55分钟,糊化后熟而不粘,内无生心。(5)凉 下曲。酒醅在蒸馏后冷却至35℃,加曲子及酵母。(6)堆积发酵。凉 配醅及加曲,酵母拌匀后,即收拢成堆,待堆顶部品温达48~52℃时,即可入窖发酵。(7)入窖发酵。水分、酸度、糖度、淀粉达到规定标准进行入窖,窖池选用具有50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石窖,窖池池壁以当地特有的黄粘土垒砌而成,厚度≥50cm,四壁外敷培养好的特质窖池泥,厚度≥8cm,经固态发酵,发酵周期为30天。(8)出窖蒸馏。发酵结束后,即出窖装锅蒸馏,流速在5公斤/分钟左右,流酒温度在25~35℃之间。(9)勾兑贮存。将蒸馏出的酒用传统陶坛、酒海储藏,储藏3年以上,加入不同年份的老酒、调味酒进行勾兑、贮存。(三)特色质量1. 感官特色。酒体微黄,清澈透明,酱香略带焦香,香气突出,空杯留香较长,酒体醇厚,丰满,入口醇和,回味悠长。2. 理化指标。(1)高度麸曲酱香:酒精度45%~58%vol;优级:总酸(以乙酸计)≥1.4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2.2g/L,己酸乙酯≤0.3g/L,乳酸乙酯/乙酸乙酯>1.0,固形物≤0.7g/L。一级:总酸(以乙酸计)≥1.4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2.0g/L,己酸乙酯≤0.4g/L;乳酸乙酯/乙酸乙酯>1.0,固形物≤0.7g/L。(2)低度麸曲酱香:酒精度32%~44%vol;优级:总酸(以乙酸计)≥0.8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5g/L,己酸乙酯≤0.3g/L;乳酸乙酯/乙酸乙酯>1.0,固形物≤0.7g/L。一级:总酸(以乙酸计)≥0.8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1.2g/L,己酸乙酯≤0.4g/L;乳酸乙酯/乙酸乙酯>1.0,固形物≤0.7g/L。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鹤岗白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鹤岗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鹤岗白酒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