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丛台酒。

二、申请人

河北省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丛台酒产地范围为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肥乡县共2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

产地范围内所产的糯高粱、大麦、小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辅料

1.大曲:中高温大曲,大曲培曲温度控制在57至65℃,踩曲时间选择在炎夏伏天, 培养成熟的曲子出房贮存于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中,贮存期≥3个月。 大曲理化标准 发酵力 糖化力 液化力 水分(%) 酸度 淀粉含量(%) ≥1.2 500≤糖化力≤1000 ≥1.0 ≤13.0 0.9-1.3 ≤58 2.稻壳:采用当年无杂质、无霉变的新鲜稻壳。 3.水:产地范围内井深≥600米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现有水质量标准。

三、生产工艺

1.窖池:窖池池壁以当地特有的黄粘土垒砌而成,四壁外敷当地古窖池微生物培 养所得特制窖池泥。新窖池窖龄≥5年。 2.发酵:粮曲比4:1,调整好入池水分、酸度、淀粉等入池条件,发酵54至65天, 可出池蒸酒。 3.蒸馏:采用续茬配料、甑桶蒸馏,蒸酒蒸料同时完成。 4.量质摘酒:在蒸馏过程中,首先要摘除酒头1.5至2kg,中流酒要边品尝边摘酒, 酒度应控制在65°以上,边看花边品尝边摘酒,断花后出现怪杂异味立即断酒;断酒后要 摘酒尾,一般正常情况下,每甑摘酒尾75至90公斤。 5.分级贮存:原酒经分级后放入陶坛,在地下库编号贮存,基础酒贮存≥3年,调 味酒≥5年。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窖香浓郁,醇厚绵甜,酒体丰满,尾净悠 长。 2.理化指标: (1)高度丛台酒(表1): 项 目 标准要求 酒精度/(%voL) 41.0~68.0 总酸(以乙酸计)/(g/L) 0.60~1.2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20~4.10 己酸乙酯/(g/L) 1.20~2.80 固形物(g/L) ≤0.40 (2)低度丛台酒(表2): 项 目 标准要求 酒精度/(%voL) 36.0~40.0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1.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60~3.20 己酸乙酯/(g/L) 0.70~2.20 固形物(g/L) ≤0.6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丛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丛台酒的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