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刘伶醉酒。

二、申请人

河北省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刘伶醉酒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徐水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酿造用水:采用以润泉涌古井为中心周边五公里内140米以下深层地下水源,水 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有关规定。 2.高粱:采用徐水、内蒙通辽、辽宁所产高梁。 3.酿造用曲:培曲温度应控制在57℃至59℃之间,曲为伏曲,将培养成熟的曲子 出房贮存于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中,贮存三个月后使用。(发酵力≥1.2g、600mg≤糖化力 ≤800mg、液化力≥1.0g)。

二、辅助原料

1.大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小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大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小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糯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豌豆: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三、其他辅料

稻壳:色泽金黄(稻皮正常颜色)干燥、整齐、杂质少、无异味及霉变。

四、工艺要求

传统老五甑工艺,泥池固态发酵,采用以小麦为主原料的中温、中高温大曲作为糖化 发酵剂。固态发酵40至60天,经混蒸混烧,量质摘酒,分级贮存,勾兑调味而成。 1.窖池:采用泥池发酵,窖池池壁以当地特有的黄粘土垒砌而成,厚度不低于50 厘米。四壁外敷古窖池微生物培养所得特制窖池泥,厚度不低于8厘米。新窖池窖龄不低 于5年。 2.发酵出池:原料经配比,调整好入池水分、酸度、淀粉等入池条件,加入特制的 中高温大曲,发酵45至60天,可出池蒸酒。 3.蒸酒蒸料:采用续茬配料、甑桶蒸馏,蒸酒蒸料同时完成。

4. 量质摘酒:在蒸馏过程中,要摘除酒头1.5kg 至2kg;中流酒酒度控制在55度

以上,作为基酒,每甑摘酒尾60 kg至75 kg。 5.储藏:用传统酒海储藏,基酒储藏不少于3年,调味酒不少于5年。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窖香浓郁,醇厚绵柔,余香悠长,饮后回甜。 2.理化指标: 项 目 低度酒 高度酒 酒精度%vol 38~40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1.30 0.50~1.8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70~3.20 2.20~4.30 己酸乙酯g/L 1.00~2.00 1.50~2.80 固形物g/L ≤0.60 ≤0.3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刘伶醉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刘伶醉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