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獐子岛海参。

二、申请人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产地范围

大连市獐子岛镇及其周边海域(具体为獐子岛、海洋岛、长山岛、广鹿岛等岛屿周边 20 海里海域)。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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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獐子岛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獐子岛海参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