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新疆兵团一八四团苹果。

二、申请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

三、产地范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境内。地理坐标:东经86°19′57″~86°24′35″,北纬46°07′39″~46°16′10″。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选择适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八四团栽植的优良晚熟苹果

品种,红富士可以选用等。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主要以沙壤土、轻黏土壤为主;灌溉水以和布克河洪水、山区降雨洪水和引蓄上游部分灌溉余水。

(三)栽培管理

1.冷棚建造。选择阳光充足,无风,方便灌溉,地面较平整,土壤通透性好,附近没有污染源的地方建造冷棚。

2.施肥。有机肥在8月底9月初施入较合适,以充分发酵的农家肥为主,配合氮、磷、钾复合肥和硼、钙、镁微肥一起施用。

3.整形修剪。冷棚苹果按照直立纺锤形进行整形,主要包括春季修剪和夏季修剪。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实肥硕饱满,表皮光滑有光泽,皮薄肉嫩,果味甘甜。

2.理化指标。每百克含糖量14.6g,维生素C9.62mg,镁6.55mg,铁1.8mg,钾170mg,磷8.2mg。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新疆兵团一八四团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新疆兵团一八四团苹果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