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屯昌香鸡。
二、申请人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海南省屯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海南红色原鸡或海南红色原鸡与屯昌本地鸡混配后代。
(二)饲养环境
具有丰富农副产品原料的丘陵缓坡。
(三)饲养管理
1.饲养方式。雏鸡采用平养或笼养方式育雏,中鸡、大鸡采用放养。2.饲养密度。放养密度为 800~1500 只/公顷,舍饲期间饲养密度 5~8 只/m2。3.饲养。以玉米、稻谷、米糠、豆饼等谷实类农产品为主料。种鸡饲养适当添加麦麸、鱼粉、菜粕等。4.出栏。150 日龄以上,公鸡体重 1.1~1.2kg,母鸡体重0.9~1.1kg。
(四)屠宰加工
1.鸡源。产自产地范围内的符合前述要求的健康鸡只。2.屠宰。屠宰前禁食 2 小时,自由饮水,减少应激。3.加工要求。从活鸡放血至产品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1)活体鸡。体型小,头昂尾翘体貌特征突出。全身羽色以黑羽、红羽为主。(2)白条鸡。肌肉富有弹性,皮肤色泽呈浅黄色,肌肉切面有光泽。2.理化指标。(1)活体鸡。公鸡体重 1.1~1.2kg,母鸡体重 0.9~1.1kg。(2)白条鸡。脂肪含量≤3.0%,粗蛋白≥22.0%。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屯昌香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海南省屯昌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屯昌香鸡的检测机构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