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喀左陈醋。

二、申请人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 于对喀左陈醋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喀政〔2007〕6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 为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固态发酵陈醋。

(二)产地条件。

1. 褐土为主,土质肥沃,土壤中铁、钙等微量元素含量丰富。

2. 酿造用水取自喀左县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符合GB5749的规定,总硬度为

240㎎/L,pH值为7.36。

(三)生产工艺。

原料粉碎→调浆→液化→糖化→酒精发酵→份醋→醋酸发酵→淋醋(加燻、醅、 焦糖色)→灭菌→陈储、配兑→贮藏。

(四)主要原料。

主要采用喀左县境内生产的高粮、小麦和麸皮。

1. 高粮:符合GB/T8231的规定,容重≥720g/L,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

味,无虫蛀,杂质少。

2. 小麦:符合GB/T1351的规定,容重≥730g/L,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

味,无虫蛀,杂质少。

3. 麸皮:利用符合GB/T1351规定的优质小麦加工而成。要求新片均匀疏松、无

霉变,无异味,无杂质。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深艳,红棕色或紫褐色。 香气 醇香、酯香、醋香,具有固态发酵陈醋固有的香气。 滋味 酸味柔和,回甜醇厚,酸甜适口。 体态 体态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规格(固态发酵陈醋)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5.00 4.00 3.50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1.80 1.50 1.30 不发挥酸(以乳酸计)g/100ml≥ 0.80 0.60 0.5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0.75 0.55 0.5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