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朝阳大枣。
二、申请人
辽宁省朝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朝阳大枣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朝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大平顶枣、金铃圆枣、金铃长枣。
(二)立地条件。
海拔≤400m;土壤质地为壤土、轻粘壤土;土层厚度≥30cm,土壤有机质含量≥ 1%;土壤pH值 7.2至8.0。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繁育:采用根蘖育苗或嫁接育苗,嫁接育苗时,选用酸枣为砧木。
2. 定植:栽植时间为每年秋季落叶后至封冻前或春季化冻后至萌芽前;定植密度为
每公顷栽植株数≤1250株。
3.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22500kg。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大平顶枣在9月中下旬、金铃圆枣和金铃长枣在10月上中旬,枣果着色面积大于 90%后分批采收。禁止用杆震落后拾检。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大平顶枣果面暗红色,富光泽,果实圆柱形,大小比较整齐,果点小,
皮薄,酸甜适口,啖食无渣。 金铃圆枣和金铃长枣果面鲜红色,富光泽,果个大,果肉绿白色,甜脆,核小果肉 厚,啖食无渣。
2. 理化指标:
金铃圆枣、金铃长枣 项目 大平顶枣 单果重(g) ≥14.0 ≥20.0 可溶性固形物/% ≥36.0 ≥30.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朝阳大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朝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朝阳大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