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朝阳大枣。

二、申请人

辽宁省朝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朝阳大枣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朝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大平顶枣、金铃圆枣、金铃长枣。

(二)立地条件。

海拔≤400m;土壤质地为壤土、轻粘壤土;土层厚度≥30cm,土壤有机质含量≥ 1%;土壤pH值 7.2至8.0。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繁育:采用根蘖育苗或嫁接育苗,嫁接育苗时,选用酸枣为砧木。

2. 定植:栽植时间为每年秋季落叶后至封冻前或春季化冻后至萌芽前;定植密度为

每公顷栽植株数≤1250株。

3.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22500kg。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大平顶枣在9月中下旬、金铃圆枣和金铃长枣在10月上中旬,枣果着色面积大于 90%后分批采收。禁止用杆震落后拾检。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大平顶枣果面暗红色,富光泽,果实圆柱形,大小比较整齐,果点小,

皮薄,酸甜适口,啖食无渣。 金铃圆枣和金铃长枣果面鲜红色,富光泽,果个大,果肉绿白色,甜脆,核小果肉 厚,啖食无渣。

2. 理化指标:

金铃圆枣、金铃长枣 项目 大平顶枣 单果重(g) ≥14.0 ≥20.0 可溶性固形物/% ≥36.0 ≥30.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朝阳大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朝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朝阳大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