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狼山鸡。

二、申请人

江苏省如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狼山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如东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在保护范围内繁殖的纯黑地方品种鸡。

(二)养殖场选址要求。

饲养场地要求地势高燥、避风向阳、水源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村庄、主干道和其 他养殖区至少3km以上。

(三)雏鸡来源。

保护范围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鸡场繁 育的雏鸡。

(四)饲养管理。

1. 饲养方式:0 至 6周龄,网上育雏;7周龄到上市,地面平养。

2. 饲养密度:0至3周龄,25至35羽/m2;4至6周龄,20至25羽/ m2;7至

10周龄,15至20羽/ m2;10周龄以上,10至15羽/m2。

3. 温度、湿度及光照要求:

(1)温度:0至1周龄32℃至34℃;2周龄30℃至31℃,以后每周下降2℃, 到20℃时逐渐脱温。 (2)湿度:室内相对湿度0至3周龄内为65%至70%;4周龄以后为55%至 65%。 (3)光照:2日龄内每天保持24小时,3至7日龄每天23小时,以后每天递减2 小时直至自然光照。

4. 饮水:雏鸡进舍1周内供给凉开水,在前2天的饮水中加入5%葡萄糖等营养液,

保持充足、清洁饮水,保证每40至60羽有一只水壶。

5. 饲料要求:饲料原料、加工和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37-2001中第4章的

规定。营养需要建议量见表1。 表1 营养需要建议量 代谢能 粗蛋白 钙 磷 食盐 赖氨酸 蛋氨酸 周龄 MJ/Kg % % % % % % 0-6 12-12.5 19 1.0 0.65 0.3 1.0 0.9 7-10 12-12.5 17-18 0.9 0.6 0.3 0.9 0.8 11-17 12.5-13 16 0.9 0.6 0.3 0.8 0.7

6. 上市时间:16至17周龄。肉用狼山鸡不同阶段公、母体重:初生重≥30g;14

日龄≥108g;42日龄公鸡≥520g、母鸡≥470g;119日龄公鸡≥1950g、母鸡≥1500g。

7.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

得污染环境。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采用符合如东县当地狼山鸡特征和上市日龄的狼山鸡肉用商品鸡。屠宰

后,屠体洁白,肤色及骨色均呈白色,胫细呈黑色。

2. 理化指标:

(1)上市体重:公鸡1.9 kg至2.1kg,母鸡1.4 kg 至 1.6kg。 (2)公鸡:肌肉系水力70%至78%,肉色(OD值)≥0.25,pH值5.2至5.8, 肌肉嫩度≥3.5kg,脂肪含量≥1.2%,蛋白质含量≥23%。 (3)母鸡:系水力68%至73%,肉色(OD值)≥0.28,pH值5.2至5.8,肌肉 嫩度≥3.0kg,脂肪含量≥2.8%,蛋白质含量≥22%。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狼山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如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狼山鸡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