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清流黄羊。

二、申请人

福建省清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清流黄羊产地范围为福建省清流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本地土种羊。

二、饲养条件

1.饲养环境:饲养地位于产品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山丘地形区,周边分布有成片林 地和以芒草、黄菜、鹧鸪草、鸭咀草、马唐、益母草、夏枯草、青荷草等为优势种的天然 草地,以九龙溪流域的山涧溪流为水源。 2.饲养方式:以放牧和舍饲相结合方式饲养,在牧草生长季节以放牧为主;枯草 季节以舍饲为主。年放牧时间不少于275天。在舍饲饲养期间,以产自当地天然植被的青 干草以及当地农作物秸秆为主,同时补饲一定量的牧草干草和少量精饲料。饲料原料要求 多样化和本土化。 3.圈舍条件:羊舍(圈)建筑形式为楼式,舍高3.5米至3.8米,舍内设羊床,羊 床离地大于2米。 4.饲养期:商品羊出栏年龄为12至24月龄。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不得污染环境。

三、屠宰加工

1.羊源标准:来自保护区内,符合种源、年龄、体重要求的健康羊只。 2.绝食待宰:在待宰室绝食24小时。 3.浸烫褪毛:浸烫水温63℃至67℃,浸烫时间3分钟,手工褪毛。 4.冷却保鲜:胴体在0℃至4℃环境下排酸24小时至48小时。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活体羊:被毛以棕黄色为主,头部有部份黑色、褐色,富有光泽,自颈部至 尻部沿背脊有一条黑色毛带,耳大长,下垂,胸部深广、肋骨开张,背腰平直,结构匀称, 四肢发达,蹄质坚硬。出栏体重为25至35千克。 (2)羊肉:肌肉呈红色有光泽,肉质细嫩、脂肪少而分布均匀,纹理清晰,膻味 轻。 2.理化指标:各部肌肉蛋白质含量≥18.0g/100g,脂肪≤2.5%,胆固醇≤58 mg/kg, 氨基酸含量≥160 g/kg。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清流黄羊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清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清流黄羊的法定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