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黄梅堆花酒。
二、申请人
湖北省黄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黄梅堆花酒产地范围为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大河镇、下新镇、独山镇、濯港镇、 五祖镇、停前镇、杉木乡、孔垅镇、分路镇、新开镇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大米:用产地范围内生产的汕糯或粳糯稻谷加工的糯米,支链淀粉含量55%至
62%,水份含量11%至14%。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2. 水:五祖寺碧玉流天然饮用矿泉水,并符合生产饮用水质量标准要求
3. 成品酒曲质量要求:使用三十多味中草药配置的特制酒曲,感官要求:淡灰色,
呈圆球状,直径3至5公分,香浓郁、味协调、纯正、尾干净、风格较典型。
二、工艺流程
黄梅堆花酒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原料→浸泡→初蒸(柴火)→打抄→复蒸(柴火) →出甑→降温(淋水)→下曲→拌匀→装罐(陶坛容器)→发酵→蒸馏。
三、生产关键控制点
1. 原料粉碎要求:
药曲粉碎要求:药曲在使用前需要粉碎,其粉碎程度以能通过20孔筛的占70%以 上,其余能通过直径0.5cm的筛孔为宜。
2. 原料配比:糯米100Kg配200至300g药曲粉
3. 发酵容器要求:发酵容器为陶土缸。
4. 发酵时间:夏季发酵期为15d至20d,冬季发酵期为25d至30d。
5. 蒸馏:分层、缓慢蒸馏。每甑按投料量的0.2%-0.3%接酒头。在蒸馏时采用蒸
汽间接加热,待酒精度降至30% vol时,接成尾酒待下甑回蒸。蒸馏后掐头去尾,以纯净 的中段酒入库(酒精度数为53% vol左右)。
6. 贮存:陶瓷坛储存时间一到三年。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清亮透明,米香幽雅纯正,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2.理化指标: (1)高度酒理化要求(表1):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41~55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0 0.25 总酯 (以乙酸乙酯计)/(g/L) ≥ 0.80 0.65 乳酸乙酯/(g/L) ≥ 0.50 0.40 β苯乙醇/(g/L) ≥ 30 20 固形物/(g/L) ≤ 0.40 (2)低度酒理化要求(表2):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38~4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25 0.2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0.45 0.35 乳酸乙酯/(g/L) ≥ 0.30 0.20 β苯乙醇/(g/L) ≥ 15 10 固形物/ (g/L) ≤ 0.7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黄梅堆花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黄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黄梅堆花酒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