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蕲艾。
二、申请人
蕲春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湖北省蕲春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菊科植物艾(artemisia argyi levl.et vant.cv)。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棕壤,耕层厚度≥25cm,土壤pH值5.7~6.3,土壤有机质含量≥1.6%。
(三)栽培管理
1.繁殖。采用分株繁殖。
2.栽种。栽种时间2月-3月份,每公顷≤83250穴,每穴2~3株。
3.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45000kg。
4.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1.采收期。端午节前后一周,在晴天中午12-14时采收。
2.采后处理。采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至叶面无水,再脱取艾叶。
3.干燥。自然阴干,水份≤14.0%。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叶片宽大肥厚,被毛密而长;淡青色或灰白色,色泽一致;香气浓郁。
2.理化指标。挥发油≥0.8。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蕲艾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蕲艾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