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板城烧锅酒。

二、申请人

河北省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板城烧锅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河北省承德县板城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

1. 酿造用水:采自下板城镇老牛河水域地下泉水。水质清澈柔软、清爽微甜,硬度

适宜,有利于促进酵母菌及其它酶菌的生长繁殖。用老牛河的地下泉水所酿出的白酒具有 突出的柔和、绵甜的特点。

2. 高粱:符合国家高粱标准的规定。主要采用东北地区优质酿酒高粱。

3. 小麦:品质符合国家小麦标准规定。

4. 糖化发酵剂:大曲(中高温曲)。

(二)生产工艺流程。

以高粱和小麦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老五甑工艺,经固态泥池双轮发酵,以中温大 曲为糖化发酵剂,人工窖泥、双轮发酵,量质摘酒,分级储存,自然老熟。具有传统自然 酿造的本色原香,香味和谐细腻;味甜而柔顺,丰满而净爽;香味协调,香中有味、味中 有香,饮后口不干、不上头,具有独具的北方浓香淡雅型特色。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36%vol~40%vol 40%vol~56%vol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窖香突出、复合香优雅、陈香舒适。 口味协调,绵甜爽净。 口味 酒体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风格 浓香淡雅型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8℃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8℃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2. 理化指标:

(1)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36-4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50 1.20 己酸乙酯/(g/L) 0.70-2.20 0.40-2.20 固形物/(g/L) ≤ 0.70 当酒的温度低于8℃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8℃以上时应 逐渐恢复正常。

2.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级 酒精度/(%vol) 41-56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00 1.50 己酸乙酯/(g/L) 1.20-2.80 0.60-2.50 固形物/(g/L)≤ 0.40 a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g/L。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板城烧锅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板城烧锅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