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青海冬虫夏草。

二、申请人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青海省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青海冬虫夏草应选用在青海地区采挖的,由中华被毛孢侵染鳞翅目玉树蝠蛾、门源蝠蛾、斜 脉蝠蛾、暗色蝠蛾、循化蝠蛾、碌曲蝠蛾、拉脊蝠蛾及贵德蝠蛾等幼虫之后,发育而成的真 菌子座和充满菌丝体的僵死幼虫的复合体。外型完整、干燥,虫体饱满,无明显可见外来杂 质、气味正常,无腐烂、霉变或虫蛀。

(二)采挖范围。

青海冬虫夏草的采挖范围在青海省现辖区域: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 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菜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 甘德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的 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泽库县、河南蒙古 族自治县、尖扎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化隆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 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宁市的大通回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

(三)采挖要求。

1. 采挖时间:每年的4月至6月。

2. 采挖工具:采挖工具切面宽度不超过3cm。

3. 采挖方式:采挖应遵循轮挖限采的原则进行。采挖工具在距离草头7cm左右,连草皮挖

9cm左右,取出虫草。虫草采挖后,坑要填平、踩实,采挖产生的裸露面积不应该超过50cm2。

4. 阴干后的青海冬虫夏草水分≤10%。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虫体似蚕,表面深黄色至黄,粗糙,质脆;断面类白色;虫体长2.8cm至6.5cm; (2)子座为棕色细长圆柱形,长约2cm至5cm; (3)有环纹20个至30个;足8对,近头部3对,中部4对,尾部1对,中部4对较明显。 (4)青海冬草夏草的“虫”、“草”完整,每500g≤2000根。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份 % ≤10.00 杂质 % ≤1.00 腺苷 (干品)% ≥0.01 虫草多糖 ≥5% 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得检出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青海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青海冬虫夏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