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西藏藏红花。

二、申请人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西藏藏红花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 那曲地区比如县、索县、巴青县雅安镇、嘉黎县尼屋乡(曾名:忠玉乡)和阿里地区噶尔 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番红花(Crocus sativus L)。

二、立地条件

产地海拔2000m至4500m,土壤厚度≥30cm,pH值6.50至7.60的沙壤 土。

三、栽培管理

1.种球选择:选用西藏繁育的无病种球茎,种球重≥25g。

2.种植管理:9月下旬至10月下旬种植球茎,种植密度≥130 000株/ hm2。种植

温度10℃至25℃,土壤含水量50%至65%。

3.休眠移植:翌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挖出种球置室内休眠,7月中旬种球移植上

架自然发育。休眠和上架需避光,室内相对湿度≥50%。

4.采收与加工: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采收,当天采摘剥出花丝,及时烘干。

四、质量特色

1.感官指标:呈线形,三分枝,下窄上宽,长约2.7 cm至3.0 cm。顶端为扇形,

边缘有不整齐的齿状结构。色泽深红色或暗红色,有光泽。气味浓郁,口感微苦。

2.理化指标:按西红花苷—Ⅰ和红花苷—Ⅱ的总量≥20%,水分≤9%。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西藏藏红花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西藏藏红花的检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