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郧阳黑猪。

二、申请人

湖北省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郧阳区分局。

三、产地范围

郧阳黑猪产地范围为湖北省郧县大柳乡、青曲镇、叶大乡、杨溪镇、谭家湾镇、白 桑镇、南化塘镇、谭山镇、五峰乡共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鄂西黑猪。

二、饲养环境

饲养区分布有白三叶、紫花苜蓿、豆科类和阔叶等组成的天然植被。

三、饲养方式

圈养与放牧结合,活体重25kg以下圈养,25kg后日间放牧时间不少于半天。

四、饲养管理

1.猪舍要求:每头基础猪占舍面积6至8平方米。 2.禁止性要求:全期禁用任何药物添加剂。治疗药物的使用与休药期严格遵守相 关标准和规定。

3.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不得污染环境。

五、出栏:8至10月龄,活体重90至100kg。

六、屠宰加工

1. 猪源标准:产自产地范围内的符合前述一至五项要求的活猪。

2. 关键工艺要求:

(1)待宰静养:宰前空腹静养24小时,减少应激。 (2)褪毛解剖:在70至80℃的水中烫毛,去头、蹄,取出内脏,除去肠内容物, 用清水冲洗干净。 (3)冷却保鲜:胴体在0至4℃环境下排酸12至24小时。

七、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肉色鲜红,有光泽,具有清香味,肉质细嫩鲜美,口感纯香。

2. 理化指标:胴体瘦肉率46%±2%,肌内脂肪含量3.5%以上,脂肪白色。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郧阳黑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郧阳区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郧阳黑猪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