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热贡唐卡。

二、申请人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热贡唐卡产地范围为青海省同仁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颜料:绘制所用的“瓷噶尔”“红土”“森达热”“西的”“毛洛”等颜料必

需产自产地范围内。所用颜料比例不低于25%。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颜料。

2. 画布:白色棉布或亚麻棉布。

二、加工工艺及要求

1. 工艺流程:制作画框→加工画布→素描定位→彩绘→勾勒线条→勾勒金钱→装

裱→成品包装。

2. 工艺要求:

(1)画布上胶:绘制前在画布上涂布骨胶。骨胶浓度10%至15%。 (2)打磨上粉:打白石粉涂抹均匀,打磨平整,光滑无洞易上色,处理后画布应平展。 (3)勾勒金线条:磨细金箔,细度通过1600目筛网;描画出的金钱条均匀、流畅、 细腻、光亮。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画面平整,布局完整,色彩搭配协调;色度均匀一致,交接线吻合; 颜料柔和,薄厚适度,经久不退色。

2.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热贡唐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热贡唐卡的检测机构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