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龙山矿泉水。
二、申请人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龙山矿泉水产地范围为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北宅村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水源
抽取保护区内410米以下的矿泉水。
二、水源保护
必须设立三级保护区: 1.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200m范围内,必须设隔离墙。 2.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50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 工厂、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 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监察区:在井外围半径不小于1000m内禁止建各种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废弃 物的堆放场。禁止建设居民区、度假区和有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企业。
三、开采量
日开采量不超过110吨/日。
四、生产工艺
矿泉原水→活性炭原水贮罐→机械过滤→三级精滤→降低浊度→色度→消毒→灌装 →成品。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具有矿化口感,饮之爽口、低温饮用口感更佳。。 2.理化指标: (1)锶含量:2mg/L-3mg/L。 (2)偏硅酸含量:25mg/L-30mg/L。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龙山矿泉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龙山矿泉水的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