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合肥龙虾。

二、申请人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杜集乡、造甲乡、下塘镇,肥东县白龙镇、八斗镇、梁园镇,肥西县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庐江县白湖镇、泥河镇、乐桥镇、万山镇,巢湖市黄麓镇、烔炀镇、中垾镇共计17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地理坐标:东经117°19′43″~117°77′84″,北纬31°14′36″~32°37′8″。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

(二)养殖环境

浮游植物平均含量200 万~500 万/L,年平均气温约15.7℃,

溶解氧≥5mg/L,底质为粘土或壤土。

(三)养殖管理

1. 养殖模式。稻虾综合种养。

2.虾苗选择。规格整齐,活力强,附肢完整。

3.虾苗放养。3月-4月放养虾苗,苗种规格200~300只/kg,放养密度225~450kg/hm2。

4.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4 月-7 月,捕捞规格≥20g/只。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体大呈红褐色、光亮、虾尾粗壮,腹部洁净呈青瓷色,鳃白,行动敏捷、体质健壮。肉质饱满,弹性好。

2.理化指标。蛋白质14.8~17g/100g,氨基酸13~14.5g/100g,脂肪3.6~4.0g/100g,钙80~90mg/100g。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合肥龙虾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合肥龙虾的检测机构由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