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天等指天椒酱。

二、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 辣椒。产地范围内生产的天等指天椒,应符合相关地方 标准规定。 2. 食用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 白酒。酒精度≥38°,其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 辅料。大蒜、山姜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二)加工工艺 选椒→清洗、沥干→破碎→调配→腌制发酵→灌装封盖→包 装→成品。 加工要点: 1. 选椒。选用成熟度 80%~90%的天等指天椒,去除辣椒 柄。 — 4 — 2. 清洗、沥干。清水洗净后放置在阴凉处沥干水分。 3. 破碎。将沥干后的天等指天椒破碎成约 0.5cm 的颗粒。 4. 调配。加入适量的食用盐、白酒、大蒜、山姜等辅料, 搅拌均匀。 5. 腌制发酵。将搅拌均匀的原料装至发酵容器,放置在阴 凉、干燥处,自然发酵不少于两个月。(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酱状或带辣椒碎颗粒的酱状,粘稠适度。呈 鲜红色或橘红色,鲜亮有光泽。辣味浓郁,咸香适中。 2. 理化指标。辣椒素≥200mg/kg,辣椒素类物质总量≥ 300mg/kg,β-胡萝卜素≥0.3mg/100g,水分≤75g/100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天等指天椒酱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 左市天等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 准后予以公告。天等指天椒酱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 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