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遂昌竹炭。

二、申请人

浙江省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划定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 示》(遂政[2005]4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遂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 1. 产地:浙江遂昌现辖行政区域及同属仙霞岭山系的龙泉、松阳、浦城、江山、衢州、龙游、武义等县具有相 似生长条件、生长健壮的毛竹。 2. 种名: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cv. pubescens) 3. 竹龄:5年以上。 (二)备料。 将毛竹竹秆按一定规格加工成竹段,并按竹龄和部位分类堆放。 (三)筑窑。 1. 窑址选择:炭窑的建造处土壤坚实,地势较高,窑底高出四周地面,远离生活区。 2. 筑窑材料:炭窑的原料选用砖块(石块)、砂、红壤土、小石子等。 3. 窑体结构:按遂昌传统竹炭窑结构构造。 (四)烧制。 1. 装窑:备好的竹秆细端朝下,稍向内倾斜,装紧、装实。 2. 热解:热解温度100℃至500℃。 3. 精炼:精炼温度必须达到700℃以上。 4. 冷却、出炭:精炼后的竹炭,在窑中自然冷却至80℃以下出炭。 (五)存放。 冷却出窑的竹炭,根据出窑日期、窑体中位置、精炼度等分类堆放。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 (1)筒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2)片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3)颗粒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3至20㎜,分级均匀; (4)粉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1㎜以下,分级均匀。 2. 理化指标: (1)筒炭:密度≥0.82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2)片炭:密度≥0.85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3)颗粒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 5。 (4)粉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五、专用标志使用

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