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静宁苹果。
二、申请人
甘肃省静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 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 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 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 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 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 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 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1. 采收:采收时间10月10日至20日,生育期170天。 2. 贮藏:自然通风库贮藏至翌年3月下旬;气调库贮藏期限为翌年6月底。 (六)质量要求。 1. 感官特色: 指 标 项 目 红富士系 秦冠 果型指数 >0.9 >1.0 果 形 果形端正 果形端正 色 泽 色泽鲜红 色泽浓红 着色面 80%以上 80%以上 果 梗 完整或统一剪除 完整或统一剪除 2.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单位 红富士系 秦冠 硬 度 Kg/cm2 ≥8.0 ≥6.5 可溶性固形物 % ≥14.5 ≥13.5 总 酸 % ≤0.40 ≤0.35 固酸比 -- ≤40 ≤45
五、专用标志使用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静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 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