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象山白鹅。

二、申请人

浙江省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 道、石浦镇、西周镇、鹤浦镇、贤庠镇、定塘镇、墙头镇、泗州头镇、涂茨镇、大徐镇、 新桥镇、东陈乡、晓塘乡、黄避岙乡、茅洋乡、高塘岛乡等18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浙东白鹅。

(二)饲养管理技术。

1. 种雏:种雏来自于象山境内规定的一、二级种鹅场。

2. 育雏:

(1)饲养密度:1至5日龄每平方饲养20至25只,6至10日龄15至20只, 11至15日龄12至15只,16至20日龄8至12只,21至28日龄6至8只。 (2)放牧管理:10日龄后雏鹅可选择晴暖天气进行适度放牧,放牧3日后可逐渐 自由放水。 (3)饲养环境:要求放养水源水质清洁卫生,水面面积1亩以上,每亩放养< 1500只。

3. 育成:育成期间必须放牧,每天放牧不少于4小时。

4. 育肥:60日龄左右开始育肥,育肥时间10至14日,育肥期舍饲。

5. 屠宰要求:屠宰日龄60至70日龄,屠宰体重≥3.5kg。

6.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活鹅特征:体型中等,体躯呈船形,全身羽毛洁白,肉瘤、喙、胫、蹼为橘黄 色。头大小适中,颈细长。 (2)胴体感官:胴体均称、光净,肌肉丰满;皮肤紧凑,有弹性、光泽,呈肉白色; 喙、蹠、蹼部呈橘黄色。分割胴体,肌肉光泽,色泽鲜艳,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且分布均 匀。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18.0 肌间脂肪(%) 5.5~8.5 氨基酸总含量(%) ≥16.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象山白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象山白鹅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