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二、申请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乡、下 庙乡、前进农场;贺兰县金山乡、暖泉农场;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新泾镇,南梁农场、 贺兰山农牧场、农垦科研所、平吉堡奶牛场;银川市金凤区兴源乡;永宁县望远镇、胜利 乡、增岗乡、李俊镇、银川林场、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青铜峡市干城子乡、立新镇、 大坝镇、广武乡、树新林场、连湖农场分场;中宁县渠口农场、白马乡;吴忠市红寺堡区 红寺堡镇、大河乡、南传乡30个乡镇、农场、林场、科研所现辖行政区域。2003年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2号公告废止。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1.红色品种:赤霞珠、梅鹿辄、蛇龙珠。 2.白色品种:霞多丽、雷司令、贵人香。
(二)立地条件。
选择石灰质砂性土壤、砾石土壤,沙壤土、壤土亦可。土壤盐碱总含量≤0.4%,pH 值≤8.5。土层厚≥50cm,地下水位低于1.5m,坡降≤5‰。
(三)栽培管理。
1.苗木:要求无性繁殖苗木无检疫性病虫害。 2.栽培:株距50cm,行距300cm,6600至7000株/公顷。1年生苗在4月下旬 至5月上旬定植,营养袋苗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定植,定植后及时浇水,并覆盖农用薄 膜以保证成活率。 3.整形修剪:采取扇形、龙干形整形方式。 4.施肥:在建园时每公顷施用有机肥90吨,作物秸秆15吨。以后每年秋天施用 有机肥60吨/公顷。 5.灌水:按需灌水,每年灌5至7次水。沙质土每次灌水40m3/667m2(亩), 壤质土每次灌水50m3/667m2(亩),越冬水灌水60至80m3/667m2(亩)。在采收前 20天内禁止灌水。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葡萄产量及成熟度控制。
每公顷葡萄产量≤15000kg。当白葡萄果实糖份含量达到180g/L,红葡萄果实糖份 含量达到190g/L,并已表现出该品种特有品质、风味特征时即可采收。
(五)采收。
在晴天早晨露水干后进行采收;采收后24小时内必须运达葡萄酒厂进行加工处理。
(六)加工。
1.生产工艺基本流程: (1)干白葡萄酒:原料→分选→除梗破碎→压榨→澄清→低温酒精发酵→陈酿→稳 定→灌装。 (2)干红葡萄酒:原料→分选→除梗破碎→酒精发酵→苹果酸-乳酸发酵→澄清→ 陈酿→稳定→灌装。 2.工艺要求: (1)酒精发酵方式: ①红葡萄酒酒精发酵方式只允许使用传统浸提发酵法,即在葡萄破碎或除梗破碎后, 为了更快地达到浸提的目的,可以使用各种机械手段:上下循环,冲洗皮渣的帽盖;使用 自动浸提罐,在皮渣上进行再循环的装置。 ②白葡萄酒发酵使用低温发酵,即葡萄汁经过澄清处理后,在14℃至18℃温度下 进行发酵。 (2)苹果酸-乳酸发酵:红葡萄酒必须完成苹果酸乳酸发酵。 (3)陈酿条件及时间:可经过罐陈酿、橡木桶陈酿和瓶内陈酿,要求陈酿环境温度 低于18℃;白葡萄酒陈酿期,不低于6个月,红葡萄酒陈酿期不低于18个月。
(七)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色泽:白葡萄酒呈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禾杆黄、禾杆黄、金黄色泽。红葡 萄酒呈深紫色、深红、深宝石红。 (2)香气:香气浓郁、纯正,具有品种典型特点。 (3)滋味:白葡萄酒口感圆润、协调;红葡萄酒醇厚、有较强的结构感、平衡协调。 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0 白葡萄酒 ≥18.0 干浸出物g/L 红葡萄酒 ≥20.0 白葡萄酒 酒精度(20℃) ≥11.0 %(V/V) 红葡萄酒 ≥12.0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