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宜宾酒。

二、申请人

四川省稻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 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等9县1区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

1.高粱:质量符合国家高粱标准要求。 2.大米:质量符合国家大米标准要求。 3.糯米:质量符合国家糯米标准要求。 4.小麦:质量符合国家小麦标准要求。 5.玉米:质量符合国家玉米标准要求。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

(二)制曲工艺。

以宜宾和川南地区当年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传统生产工 艺制作的中高温大曲(包包曲)。成品曲入库贮存3个月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1.制曲工艺流程:小麦→加水润料→粉碎→加水拌料→装模踩曲→晾汗→入室安曲 →培菌→出室→入库贮存 2.大曲理化指标: 项目 糖化力(mg) 液化力(ml) 发酵力(mg) 指标 400-800 150-200 0.6-0.8

(三)生产工艺。

采用泥窖固态发酵、跑窖循环、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掐头 去尾、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并采用双轮底等质量控制措施生产。 1.酿酒工艺流程:粮食(五种粮食)→粉碎→粮粉→糠壳+母糟→拌和→润料→上 甑→蒸酒蒸粮→摘酒→粮糟→打量水→摊凉→下曲→入窖发酵→出窖 2.关键技术要求: (1)原料配比:高粱36%、大米22%、糯米18%、小麦16%、玉米8%。 (2)入窖发酵:须使用中高温大曲(包包曲)发酵,发酵期不低于70天。 (3)窖池窖龄:须采用宜宾当地特有的紫色土,用老窖菌种培养垒制而成。窖龄须 有20年以上。 (4)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5)储存要求:基础酒储存期两年以上,调味酒储存期五年以上。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 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2)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 (3)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 (4)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2. 理化指标:

(1)高度酒(41%vol至68%vol)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注1) 41~60 61~68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0.50 0.5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00 2.00 1.50 己酸乙酯/(g/L) 1.30~2.80 1.30~4.50 0.70~2.50 固形物(g/L)(注2)≤ 0.40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注2:酒精度41%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g/L。 (2)低度酒(29~40%vol):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注) 29~4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50 1.00 己酸乙酯/(g/L) 0.80~2.20 0.50~2.20 固形物(g/L) ≤ 0.70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宜宾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稻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宜宾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