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巴马矿泉水。

二、申请人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

三、产地范围

巴马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长绿山。

四、质量要求

(一)水源。

取自保护区内自然涌出的泉水,日开采量不超过2000m3。

(二)水源保护。

水源防护设立三级保护区:

1.严格保护区。在采水口外围半径30m范围内,设立隔离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

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取水点应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2. 限制区。在严格保护区外围不小于半径60m范围内,设立防护网,严格控制人、畜进

入保护区,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

3. 监察区。根据水源的补给状况,设立不小于半径300m的监察区,设立界牌,防止水源

遭到破坏和可能引起污染。禁止毁林开荒,保护好生态植被。

(三)开采和加工。

1.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卫生安全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2.不得将矿泉原水运至保护区外灌装。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无味、无沉淀,清澈透亮,饮后清爽甘甜、口感温和醇厚。 2.理化指标: 项目 特色指标 锶(Sr2+) 0.1-0.3mg/L 偏硅酸(H2SiO3) 25.0-50.0mg/L pH值 7.3-8.2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巴马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巴马矿泉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