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盘锦大米。

二、申请人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含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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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盘锦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