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安康猪。

二、申请人

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三、产地范围

陕西省安康市行政区域全境。汉滨区瀛湖、坝河等7个镇;岚皋县3个镇;紫阳县3个镇;旬阳县段家河、石门等9个镇;镇坪县3个镇;白河县3个镇;平利县2个镇;宁陕县5个镇;汉阴县2个镇;石泉县1个镇,10个县区38个镇50个村。地理坐标:东经108°0′58″~110°12′,北纬31°42′24″~33°50′34″。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安康猪。

(二)环境条件

1. 猪场选址。猪场周围3km 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

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猪场距离干线公路、

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 以上。周围有一定面积的

林地或天然草场,并配套种植业土地。

2.猪场建设要求。猪场周围有围墙,并建立绿化隔离带。猪场净、污道分开,雨污分流;场内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道路硬化;猪舍内空气畅通,无污浊空气死角;有防鼠防鸟设施;有配套的养殖废弃物无害换处理设施。

(三)养殖管理

1. 育种。选择品系纯正、整齐度高而健壮、免疫可靠的安

康猪种猪进行推广生产。充分利用安康猪品种资源优势,建立

纯种繁育基地,广泛开展选育选配工作,指导养殖户实行安康

猪种公猪异地交换、区域调整,严格选种选配制度,对不留作

种用安康猪种猪一律要求育肥作商品猪出售,避免近亲繁殖产

生不良性状,以此巩固提高安康猪优良特性和生产性能。通过

良种登记,增加基因多样性,增强选择强度,实行科学选种选

配,提高安康猪整体水平。

2.饲养管理。60日龄以内猪圈养,养殖密度0.5m2≥头。育肥猪配备运动场地,自由活动,养殖密度3m2≥头。主料:以玉米、水稻和米糠、豆粕、菜籽粕、芝麻粕等。辅料:南瓜、白菜、萝卜、土豆、野菜等青粗饲料。饮水: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育肥饲料比例:精料占70%,青粗饲料占30%。育肥时间:育肥330-360天。出栏标准:活猪体重≥110kg。

3.人员管理。健康检查: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兽医与配种人员规定: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外来人员控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4.环境、安全要求。(1)消毒。环境消毒包括外部环境消毒和内部环境消毒。外部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内部环境消毒: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用具定期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2)免疫管理: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3)兽药使用:严格遵守执行休药期规定。(4)禁止添加物: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5)废弃物处理: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四)出栏

商品肉猪上市体重在110kg。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有

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猪场废弃物处

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

农业用肥;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五)质量特色

1.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19.60g/100g,肌间脂肪≥4.60g/100g,氨基酸总量≥17.50g/100g,谷氨酸≥2.80g/100g。

2.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安康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安康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安康猪的检测机构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