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象山白鹅。

二、申请人

象山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石浦镇、西周镇、鹤浦镇、贤庠镇、定塘镇、墙头镇、泗州头镇、涂茨镇、大徐镇、新桥镇、东陈乡、晓塘乡、黄避岙乡、茅洋乡、高塘岛乡等18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浙东白鹅。

(二)饲养条件

濒临水面、地势高燥、坐北朝南、草源丰富、交通便捷。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鹅场内部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分布清

晰,隔离、消毒设施齐全。

(三)饲养管理

1. 种雏。种雏来自于象山境内规定的一、二级种鹅场。

2.育雏。(1)饲养密度。1-5日龄每平方饲养20~25只,6-10日龄15~20只,11-15日龄12~15只,16-20日龄8~12只,21-28日龄6~8只。(2)放牧管理。10日龄后雏鹅可选择晴暖天气进行适度放牧,放牧3日后可逐渐自由放水。(3)饲养环境。要求放养水源水质清洁卫生,水面面积1亩以上,每亩放养<1500只。

3.育成。育成期间必须放牧,每天放牧不少于4小时。

4.育肥。60日龄左右开始育肥,育肥时间10-14日,育肥期舍饲。

5.屠宰要求。屠宰日龄60-70日龄,屠宰体重≥3.5kg。

6.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1)活鹅特征:体型中等,体躯呈船形,全身羽毛洁白,肉瘤、喙、胫、蹼为橘黄色。头大小适中,颈细长。(2)胴体感官:胴体均称、光净,肌肉丰满;皮肤紧凑,有弹性、光泽,呈肉白色;喙、蹠、蹼部呈橘黄色。分割胴体,肌肉光泽,色泽鲜艳,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且分布均匀。

2.理化指标。蛋白质(%)≥18.0,肌间脂肪(%)5.5~8.5,氨基酸总含量(%)≥16.0。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象山白鹅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象山白鹅的检测机构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