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汨罗粽子。
二、申请人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湖南省汨罗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1.生产用水:产地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2.粽叶:产地范围内生产的箬叶,从采摘到加工使用不多于2天。3.糯米:产地范围内当年产的“桂花糯”(俗称“三粒寸”),应符合国家大米相关标准规定。4.食用碱:应符合国家食用碱相关标准规定。5.猪肉:应符合国家畜肉相关标准规定。6.红豆、绿豆:应符合国家粮食相关标准规定。(二)工艺流程。选料→淘米→浸泡→配料→包制→水煮→冷却→成品。加工要点:1.浸泡:浸泡45分钟,沥干水30分钟。2.配料:(1)原味粽:按照糯米、食用碱100∶1的比例搅拌均匀。(2)肉粽:按照糯米、食用碱、猪肉或腊猪肉100:1∶30的比例搅拌均匀。(3)豆粽:按照糯米、食用碱、红豆或绿豆100:1∶30的比例搅拌均匀。3.包制:箬叶包裹,并用彩线包扎。4.水煮:水温95至100℃,水面没过粽子约10cm,水煮时间150分钟,然后关火焖60分钟。(三)特色质量1.感官特色:外形呈牛角状、扎线松紧适当;剥去粽叶,粽体颜色橙黄,晶莹透亮;入口糯软略粘,清香味甜。2.理化指标:肉粽干燥失重≤56%,蛋白质含量≥5.0%,脂肪含量≤17.5%。原味粽或豆粽干燥失重≤62%。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汨罗粽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汨罗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汨罗粽子的检测机构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