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冠县鸭梨。
二、申请人
冠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山东省冠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鸭梨。
(二)立地条件
黄河故道冲积砂壤土,有机质含量≥0.7%,pH值7.4~7.8,水源充足。
(三)栽培管理
1.苗木培育。以杜梨为砧木,以鸭梨幼树上的枝芽为繁殖材料,用嫁接法培育优质壮苗。
2.栽植密度。每667m2(亩)定植≤55株。
3.施肥。每667m2(亩)施入2000kg以上有机肥,混入适量化肥。
4.花果管理。花期授粉,合理负荷,保留1~3朵花,保持鸭梨果型。盛果期产量控制在2500kg/667m2(亩)以下。
(四)采收
用于长期贮藏的于盛花后150天左右采收。用于短期贮藏和直销的可于盛花后160天左右采收。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点小、皮薄肉脆汁多,石细胞少,脆甜可口,有香气,食后清爽,套袋果少顶锈。
2.理化指标。单果重180~280g,可溶性固形物≥12.0%,可食率90%以上,果实硬度7.0kg·f/cm2。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冠县鸭梨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冠县鸭梨的检测机构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