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羊口虾酱。

二、申请人

寿光市渔业养殖协会。

三、产地范围

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镇区及周边部分村庄。地理坐标:东经118°37′00″~118°55′00″,北纬37°09′00″~37°18′00″。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加工所用的原料—蜢子虾。必须采用莱州湾中西部捕捞的蜢子虾,并且必须是清明前一月内所捕捞的虾,因为此时的蜢子虾尚未排卵,属抱卵虾,色泽光亮,个体硕大而肥满。

2.生产用盐。采用羊口本地产大粒原盐。

(二)腌制工具

必须采用缸坛容器,不得使用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水泥

制品、泥盆等容器。生产场地清洁卫生。

(三)加工工艺

原料处理→拌盐→腌制。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羊口虾酱颜色酱紫,呈黏稠状,气味鲜香,无腥味,酱质细腻,无杂质。与外地虾酱的外部感官特色区别:颜色酱紫或者灰紫,气味鲜香,无腥味,海鲜味浓郁,酱质细腻,盐度适中,呈黏稠状,无杂鱼、异物等可见杂质。

2.理化指标。氨基酸态氮≥1.2g/100g,钙≥600mg/100g,硒≥0.2mg/kg,锌≥16mg/kg。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羊口虾酱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羊口虾酱的检测机构由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