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松花石。
二、申请人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松花石产地范围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浑江区、临江市、靖宇县,通化市东昌区、 二道江区、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延边州敦化市、安图县12个市区县现辖 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开采与整理。
1. 开采:
(1)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开采许可证。 (2)开采时禁止使用爆破等破坏性开采方式。 (3)采挖时选用原始工具如:镐、铁锹等,大块开采时用水钻、木楔及挖掘设备。
2. 整理:
(1)由有资质的加工企业或个人对毛坯原料进行加工、喷砂整理。 (2)加工整理时要保持原有的自然形状和颜色,禁止雕凿、粘接或染色等人为加工 行为。 (3)根据松花石的形状配座。
(二)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油脂光泽。
2. 理化指标:
(1)硬度:3.0至4.5(摩氏)。 (2)矿物颗粒:0.01mm以下。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松花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松花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